E. 遞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於 2025 年 9 月 5 日或之前,將填妥之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交回校務處。請注意,逾期遞交之申請或不獲受理。
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證明文件類型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
每位同住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副本 | ✔ | ✔ | ✔ |
由學生資助處發出的2025-2026年度「資格證明書」副本 | ✔ |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通知書副本(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 | ||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所有銀行戶口紀錄(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 | ||
租約(適用於居住公屋之家庭) | ✔ | ||
(如適用)分居/離婚證明文件副本或配偶死亡證副本 | ✔ | ||
(如適用)有關家庭成員因長期患病或永久傷殘而引致的醫療開支證明文件副本(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 | ✔ | ||
(如適用)解僱信副本 | ✔ | ||
*入息證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 | ||
*第 3 類申請人「入息證明」詳細要求:
受薪僱員
- 稅務局發出之評稅通知書;如未能提供,則需提供
-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未能提供,則需提供
- 薪金證明書 / 糧單;如未能提供,則需提供
- 顯示薪金、津貼等入帳的銀行交易紀錄(連同顯示戶口持有人姓名之頁面)(請以顏色標示相關項目並加註。對於非收入之項目,亦請在旁註明,否則校方可能會將該款項計入家庭收入);如未能提供,則需提供
- 由僱主證明之入息證明書(申請表附錄 A)。
自僱司機或營商人士 (包括獨資經營/合夥經營/有限公司)
- 經執業會計師核實之損益表;如未能提供,則需提供
- 自行編製之損益表;及
- 個人入息課稅通知書(如適用)。
無法提供入息證明之受薪或自僱人士
請參照附錄 B 提供**「自行編製收入細明表」**,詳列全年每月收入及解釋無法提供證明之原因。(校方保留權利決定是否接納無法提供入息證明之申請。)
收取租金之業主
- 租約;如不適用,則需提供
- 顯示租金收入之銀行交易紀錄(請以顏色標示相關項目並加註。對於其他收入項目,亦請在旁註明,否則校方可能會將該款項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