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資助發放
- 經詳細審核及核實所提交的資料後,申請人將獲發書面通知,告知其資助資格及獲批金額。資助金額視乎本學年的撥款情況而定。
- 如申請人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遞交申請表,雜費將獲退還。
- 所有獲批申請的資助將由遞交學費減免申請表之月份起計算。
- 退款將以支票形式發放,申請人需親臨校務處領取。支票製作需時約一個月。
- 如申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於收到結果通知後,以書面形式向本校申請覆核,並提供詳細理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請。覆核申請必須由申請人簽署。
- 資格覆核程序通常需時三個月。由於覆核需時較長,申請人應於結果通知發出日期起計兩星期內提出申請。
G. 責任
- 任何失實陳述、隱瞞事實、提供誤導性或虛假資料,將導致取消資格,申請人須全數歸還已獲發之資助,並可能面臨檢控。
- 所有已遞交的文件概不退還。
- 申請表內所載的個人資料將用於評估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釐定合適的資助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