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資格準則及評估

A. 目的

港青基信書院設立學費減免計劃,旨在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學費資助。申請人必須為本校註冊及就讀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作為直接資助計劃(直資)**中學,本校遵循教育局的指引:

  1. 學校須撥出學費總收入的最少 10%,作為學費減免或獎學金,以支援有需要的學生。
  2. 如直資學校的學費介乎直資單位津貼額的三分之二(2/3)至二又三分之一(2 1/3)之間,學校須就超出津貼額三分之二的學費收入,每收取一元,撥出五角(50%)作為學費減免或獎學金計劃之用。

因此,申請人實際可獲的資助金額視乎資金狀況而定。資助金額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B. 資格準則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類資格:

第一類:學生資助處

合資格申請學生資助處(SFO)「中、小學生資助計劃」的家庭。

(適用於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可在港無條件逗留(逗留期限除外)的香港居民學生,且與申請人家庭同住。)

第二類: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CSSA)的家庭。

第三類:入息審查

通過本校入息審查的家庭。

(適用於持訪客簽證、雙程證、學生簽證的學生,或非本地學生/學生簽證/訪客簽證持有人的受養人。如有特殊情況,請向學費減免協調主任查詢。)

除綜援(CSSA)受助人外,所有申請學費減免的家庭必須先向香港政府學生資助處(SFO)提出申請。獲學生資助處批核的申請人,同時可享政府提供的其他資助,包括車船津貼、書簿津貼及上網費津貼等。綜援或學生資助處受助人可豁免本校的入息審查。

C. 評估方法

申請人將根據以下類別進行評估:

第一類:

申請人應直接向學生資助處申請資助。所有合資格申請人將獲發「資格證明書」,列明其在政府入息審查下的資助幅度(全額、半額或不合資格)。本校學費減免計劃的資助幅度將按此結果釐定。

第二類:

資助幅度按家庭領取的綜援類別釐定。

第三類:入息審查

本校將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AFI)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估家庭的資助資格及幅度。公式如下:

AFI = (家庭全年總收入) / (家庭成員人數) + (1)

  1.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 30%(如適用);以及親友資助(如適用)。計算時段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 家庭成員:通常指申請人、其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3. 單親家庭(2 至 3 人),AFI 公式分母中的「+1」將增加至「+2」。
  4. 所有獲批申請將按資助幅度獲提供額外費用津貼。
  5. 家庭在香港以內及以外地區賺取的收入均須申報,項目如下供參考(證明文件要求請參閱指引 E 部)。
須申報的項目
無須申報的項目
須申報的項目
  1. 薪金:包括申請人、配偶及同住未婚子女的全職、兼職或暫職工作薪金(不包括僱員強積金 MPF/公積金供款)。
  2. 雙糧 / 假期薪酬。
  3. 津貼:包括超時工作、生活、房屋或租金、交通、膳食、教育、輪班津貼等。
  4. 花紅 / 佣金 / 小費。
  5. 助學金。
  6. 代通知金。
  7. 商業利潤及其他自僱收入:如小販、駕駛的士/小巴/貨車、提供服務收取的費用等。
  8. 贍養費。
  9. 親友資助:非同住人士給予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資助(包括金錢、房屋資助/匯款/協助償還按揭/租金/水電煤或其他生活費)。
  10. 利息:來自定期存款、股票、股份及債券等的利息。
  11. 租金收入:來自物業、土地、車位、車輛或船隻的租金(包括香港、內地及海外)。
  12.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 / 遺屬補償金。
無須申報的項目
  1. 政府資助:或關愛基金援助項目(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再培訓津貼、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在職家庭津貼等)。
  2. 長期服務金 / 約滿酬金。
  3. 遣散費。
  4. 貸款。
  5. 一筆過退休金 / 公積金。
  6. 遺產。
  7. 慈善捐款。
  8. 保險 / 意外 / 工傷賠償。
  9. 僱員強積金 (MPF) / 公積金供款(毋須申報之供款上限為每年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