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發放及責任

六‧學費資助金之發放

 

  • 校方經審查資料後,將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的資格批核情況及所得的資助金額。

 

  • 如申請者於截止日期前遞交申請表,並成功申請,雜費將一併合退回。

 

  • 所有申請成功的資助將在遞交減免費用申請表的月份提供。

 

  • 如需退款,校方將以支票形式退還款項,家長可於學校辦事處領取支票。

 

  • 如申請者對資格評估結果不滿意,可在本校發出通知書後以書面形式向本校申請重新評估,申請書必須附上申請者的簽署及註明檔案編號或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詳列理由及提供充足證明文件。

 

  • 處理重新評估申請一般需時三個月。由於此類申請將需要較長處理時間,申請者應盡早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提出重新評估。

 

七‧注意事項

 

  • 申請者若於申請過程中如有虛報、隱瞞事實、提供錯誤或誤導資料,或故意阻撓校方職員進行調查,校方有權取消申請者的申請資格,並要求申請者退還全部獲發的資助款項,以及申請者有可能因此被撿控。

 

  • 所有用作申請學費減免用途的文件將不會發回。

 

  • 申請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評核申請者的資助幅度及資助額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