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港青基信書院設立學費減免計劃,旨在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學費資助。申請人必須為本校註冊及就讀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作為直接資助計劃(直資)**中學,本校遵循教育局的指引:
- 學校須撥出學費總收入的最少 10%,作為學費減免或獎學金,以支援有需要的學生。
- 如直資學校的學費介乎直資單位津貼額的三分之二(2/3)至二又三分之一(2 1/3)之間,學校須就超出津貼額三分之二的學費收入,每收取一元,撥出五角(50%)作為學費減免或獎學金計劃之用。
因此,申請人實際可獲的資助金額視乎資金狀況而定。資助金額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申請資格
組別—: 學生資助處
申領資助的子女必須是未婚的香港居民、與申請者家庭同住、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短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組別二: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庭。
組別三: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只限特殊情況及所有申請者均須已申請政府所提供的學生資助)
通過本校入息審查之家庭(學生持有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學生)。
除組別二之申請者外,申請者須先申請由「學生資助處」所提供的「學校書簿津貼計劃」。成功申請者亦會同時受惠於多個由政府所提供的資助計劃。例如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及上網費津貼計劃。
三‧資助評估
組別—: 申請者須直接向「學生資助處」提交申請。所有申請者將會收到「資格證明書」,並會列出獲批核的資助額度(「全額」、「半額」或「不成功」)。本校將會以「學生資助處」所批核的資助額度為審批依據。
組別二: 資助額度將會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提供的資助為審批依據。
組別三: 本校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者可獲得的資助額度。算式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 家庭全年總收入 / 家庭成員人數 + (1)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申請者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者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資助(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者、申請者的配偶、與申請者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受申請者及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 合資格的申請者將同時按其資助幅度獲發相同百分比的雜費津貼。
- 須填報的收入包括在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收入,有關種類詳列如下,以作參考。有關須遞交的證明文件,請參閱此指引第五部。
須填報的收入
不須填報的收入
須填報的收入
- 薪酬 (包括申請者、申請者配偶及申請學生的同住未婚兄弟姊妹的全職、兼職、短期工作的收入,當中不包括僱員強積金 / 公積金供款)
- 雙薪 / 假期工資
- 津貼 (包括超時工作 / 生活 / 房屋或屋租 / 交通 / 旅遊 / 膳食 / 教育 / 輪班津貼等)
- 花紅 / 奬金 / 佣金 / 小賬
- 研究生助學金
- 因被撤職而領取的代通知金
- 營業盈利以及其他自僱行業的收入,例如販賣、駕駛的士 / 小巴 / 貨車、所收取各項服務費等
- 膽養費
- 由任何非同住人仕給予的津助 (包括金錢及住屋、匯款、按揭還款、租金、水、電、燃料或其他生活費用等津助)
- 定期存款、股票、債券等的利息收益
- 物業 / 土地 / 車位 / 車輛 / 船隻的租金收入 (包括香港、內地及海外)
- 每月領取的退休金 / 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
不須填報的收入
- 政府或關愛基金援助項目下發放的資助 / 津貼 (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高齡津貼 (即生果金) / 長者生活津貼 / 傷殘津貼 /再培訓津貼 / 就業交通津貼 / 在職家庭津貼等)
長期服務金 / 約滿酬金 - 遣散費
- 貸款
- 一次過領取的退休金 / 公積金
- 遺產
- 慈善捐款
- 保險 / 意外 / 傷亡賠償
- 僱員強積金 / 公積金供款 (不順填報的供款上限為全年18,000元)